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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功退运“以旧报新”进口机电设备

时间:2011-8-24 8:22:00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添加人:admin

  近日,深圳检验检疫局福田保税区办事处成功退运了一台以旧报新的旧机电设备,该设备是辖区内某企业从日本进口的未开封机电产品。

  不久前,某企业向福保办申报进口一台日本产全新亲水涂层机,福保办工作人员在下厂对其实施查验时,发现该设备为2005年生产,虽然没有被开封使用的迹象,但支架底部及部分电子元件表面有严重锈蚀。根据旧机电产品管理规定: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械设备,属于旧机电产品。为此,该办工作人员初步认为该设备为以旧报新的旧机电产品。企业对福保办做出的结论存在疑义,强调该设备未经使用,并向福保办出示了一份贸易合同,合同条款中声明该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十年,不存在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情况。福保办工作人员仔细研究,发现该合同的签署日期是在下厂查验之后,存在明显的漏洞,据此判断,该合同是企业为应付查验而临时签署的,并不是企业与生产商签署的原始合同。在事实面前,企业承认该合同是事后补签的,而其原合同中,并没有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福保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将该台旧机电设备退运出境。

  旧机电产品属于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能耗的重点、敏感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那么,该企业为何要以旧报新呢?据了解,该企业与设备生产商签订合同时,要求生产商提供符合企业生产要求的新机械设备,但并未就设备的生产日期进行规定。福保办检验人员下厂查验后,企业才知道该设备是2005年生产,为此企业与生产商进行沟通,生产商保证该设备的技术参数与新设备无异,并与其重新签署了一份质保期十年的合同。由于企业急于扩大生产,且对旧机电产品的定义并不清晰,只简单地认为未经使用的设备就是新设备,加上该设备的价格与同类产品相比较为低廉,因此接受了生产商的解释。然而,机电设备经长时间库存,很可能产生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生产线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福保办此举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防止了国外生产商的欺诈行为,企业主动配合了该办的处理。

  据分析,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几年国际上对机械设备的需求减少,导致部分机械设备生产商产生较多的产品库存,为把这些库存设备销售出去,某些生产商以较低价格吸引企业购买。国内某些企业若对旧机电产品管理规定没有清晰认识,就可能踏入这样的陷阱。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企业:在进口旧机电设备前,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要求,充分掌握旧机电产品的翔实资料,防止国外生产商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