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从省发改委获悉,该委下发了《关于2018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继今年4月之后,河南省将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切实降低实体企业经济成本,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7亿元。
据介绍,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由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河南省将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综合测算,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水平降低0.55分/千瓦时,其中余热、余压、余气性质的自备电厂可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资格备案表》《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向电网企业申请免交系统备用费。电气化铁路市场化电量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这项电价调整政策从即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收取用户电费时,执行降价后的价格水平。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的情况,工商企业和消费者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8〕470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电价调整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水平降低0.55分/千瓦时。分电压等级的销售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3,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详见附件2。
二、余热、余压、余气性质的自备电厂可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资格备案表》、《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向省级电网企业申请免交系统备用费。
三、我省水泥、电解铝、钢铁企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均按国家规定加价标准执行,不再每年发文明确。
四、电气化铁路市场化电量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五、电力用户自建线路实现双回路供电的,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自建线路包括第二路新建电源点至用户负荷侧全部线路。
六、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会同电力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电力部门要广泛宣传、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1.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3.河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