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81分钱。详情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81分钱。
调整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做好降价退费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商品价格管理处)。
附件:1.江西电网销售电价目录
2.江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