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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做好2018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

时间:2017-12-11 15:55:00   来源:北极星网   添加人:admin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8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在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方面,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2017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分析放开发用电计划、电力直接交易、电力市场建设、清洁能源消纳、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分析预测2018年电力需求和电力供应情况,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形成各地区电力供需平衡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分析预测2018年用电需求,各发电集团要分析预测2018年电力生产情况。

  在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制定方面,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科学制定2018年本地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提交2018年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预案。各地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要与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做好衔接。切实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

  发改运行〔2017〕2015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河北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吉林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现就做好2018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2017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分析放开发用电计划、电力直接交易、电力市场建设、清洁能源消纳、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分析预测2018年电力需求和电力供应情况,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形成各地区电力供需平衡报告(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3)。

  二、电力企业要总结2017年电力生产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预测2018年电力供需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形成分析预测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重点分析2017年电力供需平衡、电力直接交易、清洁能源消纳有关情况,分析预测2018年用电需求。各发电集团要重点总结2017年电力生产、电力直接交易、清洁能源消纳有关情况,分析预测2018年电力生产情况。

  三、为切实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科学制定2018年本地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4-5)。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根据相关规定,提交2018年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预案(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6)。各地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要与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做好衔接。

  四、请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将各省(区、市)2018年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及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预案,于12月1日前正式向我委政务服务大厅报送。请相关单位将各省(区、市)电力供需平衡报告和电力企业分析预测报告于2018年一季度前反馈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联系人:张建府,曾辉

  联系电话:010-68505528,010-68505901(兼传真)。

  附件:1. ××省(区、市)2018年用电量预测表

  2. ××省(区、市)2017、2018年电力平衡表

  3. ××省(区、市)2017、2018年电量平衡表

  4. ××省(区、市)2018年优先发电计划表

  5. ××省(区、市)2018年优先购电计划表

  6. ××电网经营区域2018年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1

  ××省(区、市)2018年用电量预测表

  附件2

  ××省(区、市)2017、2018年电力平衡表

  单位:万千瓦

  注:最高负荷为月度最高负荷值。

  附件3

  ××省(区、市)2017、2018年电量平衡表

  单位:亿千瓦时

  附件4

  ××省(区、市)2018年优先发电计划表

  注:1. 各项优先发电计划可以有重复部分,应予以说明,在总量合计中不重复计算。

  2. 第七项跨省跨区计划应标明是“送出”或“受入”电量,并分项列出“送出”或“受入”的各地区或发电企业及对应电量。

  3.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贫困地区机组等政策性保障机组发电列入第十项。

  附件5

  ××省(区、市)2018年优先购电计划表

  附件6

  ××电网经营区域2018年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