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开始,京津唐地区可以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了!
放心,这不是小编说梦话,这是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官方网站的公开消息!
官网消息显示,8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连续发布两个通知,一个是《关于印发实施<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正式发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早在7月底就公布了,小编没觉得新鲜,吸引小编注意的是《通知》中列出的时间表:要求交易平台2016年10月底前具备开展集中竞价交易的条件,这就意味着集中竞价交易将最迟在11月份进行;另一个时间则更是具有诱惑力,市场主体即日起先行开展协商交易,则意味着从今天(8月12日)起,京津唐的用户、售电公司、电厂就可以开展协商交易了!
额,看来,这个周末售电公司的小伙伴们要加班啦!
同时公布的是《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公示参加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内蒙古自治区点对网发电企业名单的通知》。对于这个《通知》,小编起初并未在意,但经小伙伴提醒才意识到其重要意义。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内蒙的这些点对网电厂,是可以直接参与京津唐地区的直接交易的!换言之,京津唐区域的直接交易,交易对象却不仅仅局限于京津唐地区的发电企业,还包括内蒙的这些电厂!
还有一个更加惊人的事实不得不说:有小伙伴告诉小编,列入名录的这6家发电企业可不是普通的机组,这1000多万装机基本上全都是煤电一体化的高效机组,而且距离京津唐非常近,输电半径合理,边际成本每度电最低也就几分钱,堪称全国降价能力最强的火电机组!
听着小伙伴所言,小编似乎看到了京津唐区域电力市场的漫天硝烟,以及随着而来的电价大幅度下降。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附: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通知
关于印发实施《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京津唐电网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
经国家能源局批准,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国能综监管〔2016〕472号,以下简称472号文)文件要求,现将《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京津唐电网直接交易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出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京津唐电网直接交易工作的重要性。国家能源局已启动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京津唐电网直接交易作为京津冀电力市场的起步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和推进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对此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快落实,共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则》规范开展京津唐电网直接交易。各市场成员应全面掌握《规则》内容,深刻理解在市场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京津唐电网直接交易,确保市场合规运作。为共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有序推进,各交易机构不得违反《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直接交易,不得组织市场主体无规则开展各类交易。
三、认真做好实施相关工作。按照472号文的要求,在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前,依托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京津唐电网直接交易,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应会同相关交易机构加快细化工作流程,协助市场主体完成市场注册等基础工作,力争尽快实施。各电网企业应支持和配合华北电力交易中心等交易机构做好实施相关工作,并按《规则》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四、加快建设电力交易平台。各电力企业应支持相关交易机构加快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应牵头建立统一的电力交易平台,实现注册信息共享,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具备开展集中竞价交易的条件。交易机构间注册信息互联互通前,在相关省(市)交易机构注册的市场主体均需在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再次注册。在交易平台上线前,为尽快释放电改红利,市场主体即日起先行开展协商交易并向相应交易机构提交达成的交易意向,各交易和调度机构应主动予以协助配合。
五、切实保障京津唐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华北电力调度机构应会同相关调度机构认真履行安全校核职责,对京津唐电网所有直接交易开展安全校核,并统筹做好通过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与运行方式的衔接。各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调度规程的要求精心组织调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应全面落实电力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京津唐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实时供需平衡。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国能综监管〔2016〕472号)(正文部分)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6年8月12日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公示参加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内蒙古自治区点对网发电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单位:
经商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现将参加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内蒙古自治区点对网发电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8月12日起至8月18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可实名书面向华北能源监管局市场监管处反映情况。
联系人:广锐 电话:010-51968570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