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促进能源体制改革,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国家能源局颁布实施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为油气市场化改革打开了突破口,为解决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准入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撑。
近年来,江苏省天然气行业迅速发展,管道建设突飞猛进,天然气消费量增长迅猛,民营资本参与管道及接收站建设热情高涨,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江苏企业积极探索,实施了公平开放试点,为研究和建立天然气行业公平开放监管机制提供了实践基础。
江苏天然气行业发展
和公平开放总体情况
自2004年西气东输工程投运以来,江苏天然气行业发展迅速。2014年,全省天然气供应量为139.4亿立方米,占全国供应量的7.7%,位居全国第二位,全省供应总体平稳有序。江苏主干管网南北通道和环网格局基本形成。截至2014年底,全省输气主干管道已形成四横五纵格局,全省13个省辖市均已通达主干管道,80%以上市(县、区)已覆盖管道气,并实现了与周边省市相连,初步形成了东西南北“四方来气”、“西气东输、川气东送、海陆并举”多气源总体格局。江苏天然气市场开放多元,民营企业发展活跃,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全省下游燃气经营企业逾百家。这些燃气企业中,国有、外资、民营投资主体成分并存,形成多种所有制。
江苏无地方炼化企业,成品油供应主要依靠中石化、中石油两大企业,原油、成品油管道设施公平开放的市场驱动不强。但在天然气管网设施开放方面,江苏如东LNG接收站积极探索,率先成为LNG接收站运营企业对第三方公平开放的破冰者。2014年8月,江苏如东LNG接收站接卸了国内首船第三方LNG现货。截至目前,已累计实现接卸第三方进口LNG现货7船,计46.7万吨,并实现了向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开放,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反响。公平开放不仅提高了接收站的利用效率,而且增加了经济效益,对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促进市场竞争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由于油气管网建设尚不完善、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有限且不清晰,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开放与否还存在一定的主观和客观制约。近期,江苏能源监管办对江苏省油气管网设施利用率及公平开放情况进行调研,深入调查了解江苏油气管网设施的现状和公平开放情况,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江苏能源监管提出,实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的“第三方准入”需要从源头和机制上着手,完善核准制度、价格机制、相关政策以及技术规范。从江苏实际看,当前在实施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以及监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网互联互通存在障碍
目前,江苏境内有建设运营原油管道企业一家,成品油管道企业也仅一家,均为中石化下属企业。管道设计方案、路由走径、输送能力、运行方式等均未考虑对外开放。境内天然气主干管网有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和中石化川气东送管道,管道建设在一定区域存在交叉重叠。另外,城市燃气由于特许经营,管网由不同投资主体建设,大部分处于各自建设,各自运营,相互分离的状态。
二、现有储气设施利用率不高
目前,江苏储气设施能力约12亿立方米,主要为中石油建设。这些设施的功能定位是为西气东输管道企业内部提供调峰服务,不具备市场公共服务功能。但目前储气设施运转利用率不高,部分储气设备设施闲置情况较为严重。2014年中石油如东LNG接收站、中石油刘庄储气库相关设施均未得到充分利用。
三、行业监管规范有待加强
管道与接收站开放要求的区分、管道开放能力论证、操作规范、收费标准、气量串换等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待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规范。由于价格、计量、气量串换缺乏依据等原因,新奥集团进口LNG在如东LNG接收站上岸只能采取“液来液走”的模式,无法实现液态上岸,气化管输。
四、相关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我国天然气计量方式与国际通行方式不同(国际通行能量计量,我国推行体积计量),相关部门的执行标准也不同。国际LNG贸易合同通常是以能量计量为主(美元/百万英热单位)、体积计量为辅(美元/标准立方米)的计量方式。但我国交易合同以体积计量为主(元/标准立方米),而海关申报又以质量为单位(元/吨)。由于计量方式不同,会人为造成计量误差,特别是进口LNG。二是对第三方开放收取管输费的定价方式亟需研究出台,建立按照输送距离核定管输费的透明价格机制。三是在进口LNG第三方准入进口退税方面,由于现行申报下达到具体项目的管理方式,使得三大油气公司以外的企业享受不到退税政策。
有关政策建议
一、加快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思路,整合管网资产,推动管网独立,实现互联互通,打通公平开放的“高速公路”。
二、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应加强统筹各地天然气发展,优化布局,集约利用土地、管廊带等资源,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严肃性。力促管网设施的互联互通,在保障供气安全的同时,尽可能避免重复建设。
三、完善项目核准制度。建议研究油气管网设施功能定位,区分战略性、市场性储备功能,明确界定储气站(库)和接收站的功能作用,在项目核准时即考虑设施开放能力。
四、研究相关政策。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计量方式、管输价格机制、气量串换规范等相关政策,为推动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创造条件。
五、加强公平开放监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积极履行公平开放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平开放监管规则和措施,逐步消除制约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主客观因素,重点加强对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市场准入、开放公平性等监管。
(作者:顾瑜芳 江苏能源监管办原专员)
本文原载于2016年1月8日《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