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1855号)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并同步发布了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对比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次福建省改革试点方案更加详尽,亮点更多。试点地区或园区作为先行试点
“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要求,从各地市选择条件成熟地区或园区作为改革试点,探索售电侧改革经验,条件成熟后开放全省售电业务。”说明福建省的售电侧改革将从试点地区或园区入手,暂时不会开放全省售电业务。
允许拥有微电网的用户从事售电业务
“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电网的用户、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从事售电业务。”微电网是售电业务很好的应用场景,之前《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只提到微网用户可作为直接交易用户准入或允许微网用户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而福建方案则明确了微电网用户可以从事售电业务,这对于微电网的发展无疑是个利好,肯定了微电网作为售电公司的主体地位。
售电公司可以向其他售电商购电
“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通过市场竞价购电或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福建方案丰富了售电公司的购电途径,例如解决了微电网售电公司当内部分布式电源发电量不足时的购电问题(可以向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购电),但仍应注意和电网企业售电公司购电合同风险。
进一步明确了增量配网概念
“新建的供电范围清晰且相对独立的配电网络,可列入配电投资业务放开范围。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试点园区的原有配电网资产,可以资产入股或折价转让给售电公司。”这说明,对于增量配网业务,不仅是没有建设配网的区域,一些存量资产可列为增量配网范畴。
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组建股份制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2016年5月,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已经挂牌,所以这句话的意思不言而喻。
明确了各类售电公司的结算和开票方式
“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发票;独立的售电公司,由电网企业负责电费结算并开具发票。”之前关于开票方式争议颇多,福建方案则对不同类型的售电公司明确了开票方式。
加强配网规划
“优化电源、电网布局,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做好电源规划、电网规划及有关规划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和联网障碍,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机制,确保配电网建设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增量配网规划与公共电网企业规划统一协调是必须的,也是科学合理的,福建省如何协调配网规划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