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力网讯 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2016年第一季度,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2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量为123256.94万千瓦时,获得超低排放加价奖励金额1232.5694万元。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款结算的函
华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试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的通知》(皖价商〔2015〕151号)规定,按照安徽省环保厅提供的相关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时段、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提供的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和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经公示并核算,2016年第一季度,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2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量为123256.94万千瓦时,超低排放加价奖励金额1232.5694万元(具体见附件),请你公司安排予以结算。
附件: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加价奖励结算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7月14日
附件
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第一季度
超低排放加价奖励结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