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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压线将改走地下 今后用户可预购电量或

时间:2015/4/20 11:29:00   来源:南方日报   添加人:admin

  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将逐步解决城区架空电力管线影响城市美观和安全问题,扩大新建电力管线应当地下埋设的地理范围。今后,中心城区、南沙新区、中新知识城等区域将告别架空高压电线。

  地下埋管造价为架空线的8至10倍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规定》提出将逐步解决城区架空电力管线影响城市美观和安全问题。为避免架空电力管线跨越城区,广州将扩大新建电力管线应当地下埋设的地理范围,除原有中心城区外,增加了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新区的部分区域,并且在这些区域内,现有的110千伏和220千伏架空电力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

  “从安全的角度来说两者没有完全的区别,只是对土地资源的占用,架空线会占用比较多一些,如果埋在地下,从美观和土地资源的占用角度比较好。”广州供电局计划发展部主任万国成说。

  据了解,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范围主要包括:西二环、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东二环高速公路以西,佛山水道、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以北范围以及番禺区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花都区新华街,白云区建制镇以及上述范围以外的中心镇的中心区范围。

  220千伏的电力线路范围主要包括: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南沙新区蕉门河中心区以及自贸园区以及华南北路、广汕公路以南,东二环高速公路以西,佛山水道、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以北范围以及番禺区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花都区新华街,白云区建制镇的中心区范围。

  万国成亦坦言,电力管线埋在地下是架空线造价的8至10倍,相关部门还是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社会承载能力,按照周边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因此,尚未有完成改造的具体时间表。

  22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可跨越房屋

  高压电设施经过居民房屋,往往因为要征拆房屋而面临诸多困难。《规定》对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如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可采用跨越方式通过,不征收拆迁房屋等建筑物,但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等技术措施,并与相关权利人充分协商,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和相关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不满足国家规定,确需拆除线路通道内原有房屋等建筑物的,应当征收并予以拆除。

  此外,《规定》还明确规定,电网建设、电力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需要使用他人土地,但不需要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由电网建设单位或者电力设施产权人与相关权利人签订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占用期间的土地使用费。

  在缴纳电费方式上,《规定》提出了一种新的方式——预付费缴纳电费。据悉,供电企业应当采用现场抄录、电能量遥测或者集抄等方式,按一定周期抄录用电人的用电量。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用户可采取两种方式交纳电费:先用电,后交纳电费;预购电量或者预交电费。

  对于预付费方式,万国成表示,即使先给了钱,也不会有优惠。而这一方式主要针对那些拖欠电费情况比较严重的企业的,“对于居民,我们预计也不会有多少人愿意预付费。”

  由于大家都不希望变电站、高压电线建在家附近,《规定》中还写明:新建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设施建设规划。而变电站的建设在中心城区内难以提供独立用地的地块,鼓励变电站与商场、酒店等项目一体化设计。在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条件许可的,应当建设半地下或者地下式变电站。

  在用电方面,《规定》中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建设住宅小区永久供电配套设施。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以后住户将直接向供电局缴纳电费,一些城中村的无良房东不能再收高价电费了?

  对此,万国成表示,目前新建居民楼都是一户一表,有一小部分是暂时因为历史原因是合表的,这些年加大了改造的力度,一户一表的覆盖面已达到95%以上,所有新建住宅小区毫无疑问都是要抄表到户的。但他也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只能跟产权人之间进行结算,也就是说,电力企业是面向出租屋的业主收电费的。

  不过,吴明场透露,按照新出台的《规定》,用户违反规定,如果私自变动用电计量装置,由电力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给予1至3万元的处罚,“以后城中村的电力改造完成、抄表到户以后,都应该要按照核定电价进行收费,(对于目前乱收费的问题)将来电力部门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都会加大监督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