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5日宣布,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
本轮输配电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调整电网的盈利模式。一直以来,内地电网的收入都源于购电和售电的价格差。由于占据“发”、“输”、“配”、“售”这四个环节的咽喉位置,电网凭借着其垄断地位,对电力的价格施加影响。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告诉中新社记者,过去对于市场来讲,电网是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这个从跨区输电就可以看出来,“它会有压低上网电价的倾向,来扩大购销的差价”。
与此同时,虽然购售电两头的价格均由官方确定,但由于电网本身存在着投资、运营维护等成本,其利润并不明晰。一些企业也曾通过夸大成本的方式,来掩盖利润。
官方此番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打破购售电价格差这一电网既有的收入模式。此次试点过程中,电网的收入将由官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下来,这意味着未来电力的“过路费”将被从黑箱中拉出,直接写上纸面。
许昆林透露,这一改变意味着未来官方将直接监管电网企业的成本,“一些不必要的投资将被核减,一些成本费用也将被要求降低,这样的效果就是改革后输配电价出现下降”。
深圳市发改委价格处副处长谭茂芹透露,在核准深圳方面电网企业上报的成本、投资总盘子过程中,“我们至少给砍掉了25%到30%”。
官方此番确定,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0.1435元(人民币(6.1962, 0.0000, 0.00%),下同)、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改革前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了一分多。
对于被动了“奶酪”的电网企业来说,在改革中调整已成为大势所趋。南方电网总会计师李文中表示,此次改革将倒逼企业通过规范投资,规范投资行为来加强成本约束,同时通过规范管理来提升效率。
而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此次改革更为重要的意义是为电力市场化改革打下重要基础,将产生深远影响。
许昆林表示,当电力的“过路费”被确定下来,上游价格的涨涨落落就可以比较灵敏地传导到下游,这意味着市场可以随着供求关系的调整来起伏变化。如果上网电价能因为成本降低或者是技术进步有所降低,就能很快在销售侧体现出来,使得用电企业获益。
国家发改委介绍说,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后,电力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可按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有利于电网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促进发电侧与销售侧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
国家发改委表示,2015年将在此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