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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气价前提应是消费者受益

时间:2015/3/23 9:09:00   来源:中国能源报   添加人:admin

  国家发改委宣布,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同时,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专家指出,居民气价改革常常是能源价格改革最困难的一环,长期以来居民用气价格低于工业用气价格,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现象。同时,天然气价格改革需要照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用户对价格的承受能力,政府通过设计有目标的价格补贴措施,解决生产能力问题。因此,民用领域实行阶梯气价成为天然气价改市场化的不二选择。

  国家发改委此前印发《关于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阶梯气价分三档,各档比例为1:1.2:1.5,第一档气量覆盖80%用户,实施细则由地方制定,必须听证后才能实施。80%家庭的用气量属于第一档,气价不会因实施阶梯价格制度而提高;其余20%家庭的用气量中属于一档的部分也不会提高。

  随着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的飙升,气价上扬无可避免,但如何涨、何时涨、怎么涨,仍是一门关乎民生与决策智慧的艺术。有专家测算,阶梯气价试行后,用气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将上涨,而涨价最明显的就是用气量在第二档的居民。而与现在的气价情况相比,大多数中低收入者,在实施阶梯气价之后,很容易就进入第二档,所以对他们来说,所增加的用气成本还是很明显。

  不言而喻,所谓的阶梯气价仍属于计划经济票证管理模式,本意是“劫富济贫”,用气量高者支付高费用。资源是有限的,消费是无限的,要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无限的消费中去,使用价格杠杆功效似乎必不可少。但在行业垄断格局下,公众对用气基本定价标准根本并没有发言权。且不说气价成本核算仍是一笔糊涂帐,就终端气价而言,其定价主导权也并不在消费者掌握之中。或许阶梯气价方案的初衷是美好的。对于低收入家庭《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在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气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气价制度而降低。

  阶梯气价与阶梯电价、阶梯水价一样,是资源产品分档计价的制度,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不是一个价格调整的文件。在保证群众基本用气需求及用气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立足于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倡导国人过上低碳生活无可厚非,但借助价格杠杆工具实现节能减排等,必须厘清以下概念:一是用气消费在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其消费弹性很小,靠价格杠杆对它的调节作用不可言高,富人不会因为阶梯气价过多地节约用气,穷人也因为气价在梯度中有所下降而增加用气。实行阶梯气价如果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等问题上,如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误伤”的情况难免会发生。尤其是在行业垄断的格局下,消费者所担心改革方案会增加自身实际负担并非杞人忧天。

  虽说,阶梯气价改革方案遵循“多耗能多付费”的定价原则,完全符合节能减排的调控政策大方向,也是世界公认的合理定价模式。多用气多交钱似乎也公平合理。像天然气这类独家供应的资源产品,想要提价总是不乏坚强的理由:引导合理消费,建设节约社会。要知道,类似的矛盾现象在公共资源定价领域并不鲜见。比如,近年来各地自来水的调价几乎每次都引发反弹。由此可见,消费者认可公共资源品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却并不意味着对于具体定价方案的无条件接受。就拿阶梯用气来说,居民用气价格本身是否合理?能否体现其作为公共产品的特征?倘若在这些问题上消费者无从参与、无从知晓的话,讨论阶梯气价基本用量及其价格涨幅,不过是“变相涨价”的故事重演。因此,如何让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更得民心响应,决策部门应该更加贴近公众的呼声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