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董事长陈义龙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取消生物质发电厂执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议,指出现行污染物排放限制的政策与生物质电厂的实际运行情况不符,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背景
1、生物质燃料特性生物质电厂是以农作物秸秆、果树枝、林业加工废弃物为燃料进行直燃发电的项目。农林业废弃物主要由C、H、O等元素组成,硫含量仅为0.05%~0.15%,氮含量仅为0.3%~0.6%,而煤炭中的硫含量为0.1%~10%,氮含量为0.5%~3.0%,由此可见,生物质燃料具有低硫、低氮的特性。
2、生物质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双100mg/Nm3标准限值有待考虑。
欧盟多年来一直重视生物质产业发展,并处于业内领先地位。欧盟生物质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200mg/N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250mg/Nm3,丹麦生物质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200mg/N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400mg/Nm3,根据我国华中5省地区生物质电厂运行的实测数据,二氧化硫浓度仅为50~100mg/Nm3,
氮氧化物浓度为150~250mg/Nm3,均已达到欧盟标准。此外,欧美等国还针对不同生物质电厂锅炉炉型制定排放限定标准,而我国仅参照燃煤机组制定 “双100mg/Nm3标准限值”,未考虑生物质燃料及发电锅炉特性。
建议
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缓慢,使得农民大量焚烧农林业废弃物,会造成更大的污染物排放和更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建议我国生物质电厂停止执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并参照欧盟生物质电厂烟气排放标准,制定我国生物质发电烟气排放标准,支持和推动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为我国破解能源和环境危机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