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外送电量首次突破150亿千瓦时,创历史新高,其中新能源达到53.645亿千瓦时,占外送电量总额的35.74%。上述数据意味着困扰甘肃能源领域的“窝电”现象正在逐步改善,这对于“窝电”现象尤为严重的风电和光电领域更是一大福音。
近年来,随着甘肃新能源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新能源装机容量持续增加,发电量迅速增长。但受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甘肃用电市场持续低迷,发用电供需能力严重失衡,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在去年仍有超过200亿千瓦时的富余电量。为消纳盈余电力,甘肃省电力公司积极与国家电网进行沟通协调,组织电力电量外送华东、华中、山东,并获得加大外送青海的份额。国家电网公司在去年首次批准将甘肃新能源作为独立专项项目申报跨区跨省外送,有效地拓宽了甘肃电力电量的外送通道。
在去年5月,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分东、西两路对甘肃东部庆阳陇东能源基地,西部酒泉风电、太阳能基地进行考察。在今年的甘肃省“两会”上,民建甘肃省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发展特高压电网为优化我国能源布局提供强力支撑的提案》,建议甘肃亟须解决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滞后、建立可再生能源销售端配额制度、处理好电源建设与电网建设等问题,从而有效解决外送电能力不足的问题。
民建甘肃省委员会建议,我国水电集中在西部地区,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集中在“三北”地区,解决“三北”地区新能源消耗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实现“大基地融入大电网”。当前的关键问题是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滞后,难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输送的要求。建议加快核准蒙西—长沙、陇东—江西、锡盟—南京、张北—赣州等一批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充分的特高压交直流工程。
其次要完善相关法规,保护和引导新能源健康发展。对《可再生能源法》第9条中的“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目前国家尚无实施细则出台。在甘肃、内蒙古、河北等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已超过10%的情况下,亟须国家明确上述配套服务保障体系的范围,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建立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基地远距离输电配套电网建设的补偿机制,形成一个切实鼓励并有效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建立可再生能源销售端配额制度,从机制设计角度,将行政手段转变为全国范围内各电力用户内在的经济激励。
另外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提高新能源比重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电网建设,为新能源的输送提供安全宽畅的渠道。要正确处理特高压交、直流的关系。既要发展特高压直流,满足甘肃、新疆等风电、光电、煤电基地大规模、超远距离外送的需要;又要发展特高压交流,满足大型能源基地的就近接入需要,提高电力外送和电网控制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