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以电力市场改革为核心,走过了一段艰难的历程。从市场模式变革的角度看,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建立区域发电侧电力市场为目标的单一买电型市场改革阶段,时间范围是2002年至2006年。第二个阶段是以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为核心的零售市场改革阶段(以下简称直接交易改革)。时间范围从2004年至现在,与第一阶段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合。这个时间范围又可以大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段时间范围为2004年至2009年,当时直购电或直接交易改革本质上处于试点状态,还不是改革的主导选择。后段时间范围是2009年至现在,在这段时期,直接交易改革取代区域发电侧电力市场改革,成为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主导选择。在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上,对电力市场改革提出的任务是: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直接交易改革是惟一提到的具体改革事项,由此可见其重要性和战略意义。
显然,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这些任务都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是否能够成为目前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战略选择,我有不同的理解。我的观点是:直接交易改革或者进一步说零售市场改革当然是电力市场改革的大方向,但目前还不是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最有效途径,方案设计也存在根本缺陷。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在目前跨省跨区余缺调剂电力交易的基础上,建立规范运行的,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跨省跨区电力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