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发电领域,生物质发电有后来者居上的态势。但是,当前生物质发电中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急需引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人士的高度重视。
第一,生物质发电的投资和发电成本远高于火力发电。一是生物质电厂建设投资成本较高,相当于同等规模火电厂的两倍左右。二是生物质发电对成本的控制力不强。燃料供应不论在数量还是在成本控制上,均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固定成本加上原料成本,导致生物质发电成本远高于火电。从安徽省已投产的生物质发电企业来看,其短期偿债能力偏弱,还款压力较大。由于前期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母公司及银行贷款支持,负债压力相对较大,如果控制不好资金链,就会出现一定的问题。
第二,原材料供应决定企业的成败。生物质发电燃料来源供应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产地实际可收集的量和理论计算的量之间有很大差距。秸秆等生物质散布于千家万户,季节约束性强,且秸秆体积大、密度小,不易储存。一些地方政府由于财力不足等原因,尚未出台秸秆收购的优惠政策。去掉运输储存成本和代收点等中间环节的扣除,农民收益较低,没有形成良性的产业利益链。近年来养殖业的秸秆需求量不断增加,对原材料的竞争激烈。而为保障农地种植时间,农民往往直接焚烧秸秆以增加土地肥料。
保证持续、足量、价格稳定的燃料供应,往往是企业运营成败的关键。一些生物质电厂在建成投产后不久,就因原料短缺或亏损而停产。
第三,电力供应主体之间的博弈制约企业发展。目前我国能源环境定价机制尚不完善,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与环境成本,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会导致商业性资本不愿积极、主动地介入节能环保领域。目前国家积极鼓励生物质发电并网,并以0.75元/千瓦时的补贴价格支持生物质发电并网。由于各方主体利益目标不同,目前生物质发电总量较小,对各利益主体触及较小。随着发电总量增加,势必会遇到一定阻力。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现阶段很难将生物质发电作为电力供应主体,甚至不愿意提升生物质发电的占比,仅仅将其作为能源补充。另外,在经济总量考核压力下,在一些资源依赖地区,生物质发电供应价格高于煤电价格,虽然有国家补贴,但是有的地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其电力供应依然主要依赖煤电,增加生物质发电的积极性不高。
第四,扎堆建设电厂,致使生物质电厂的盈利能力差。这几年农村劳动力缺乏以及成本上升,致使燃料的加工、储运、管理环节人工成本不断上升。而电价却是微小浮动或者不动。虽然国家给予了一定的建设补贴,但是目前大部分电厂尤其是一代电厂盈利水平较差,或者处于亏损状态。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3年上半年,生物质发电板块毛利率为12.32%,但是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5%,并且一代电厂的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忽略了对行业发展进行客观、整体规划和引导,造成地区项目布局不合理。扎堆建厂必然导致争相哄抢原料,引发恶性竞争。同时,采用不同锅炉的生物质电厂,其发电量、年利用小时数差异巨大,有些项目的设备年发电量甚至不到平均水平的50%.
第五,碳排放交易前景不明。目前我国大部分生物质发电项目均实现了履约注册,但是《京都议定书》第一个履约期在2012年已到期,受国际经济环境恶化、欧债危机影响,碳减排交易下降,供过于求,价格暴跌。目前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能否获得减排资金支持,前景不明朗。CDM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我国在CDM交易中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对于盈利能力并不强的生物质发电企业而言,按期归还项目贷款是雪上加霜。
在国内刚刚起步的碳金融实践中,可以说是商机和陷阱并存。人才素质跟不上市场需求;市场环境方面,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开发程序复杂,交易规则严格,缺乏专业机构帮助银行分析、评估、规避交易风险;政策方面,碳排放权的价格波动和市场规模与经济周期的波动呈正相关。
第六,存在银行授信风险。企业授信以建成后的有效资产作抵押。但是,电厂土地大多是划拨土地,无法实现有效抵押,专业设备的处置难度较大,采用收费权账户质押对银行债权作用有限,不能真正缓释信贷风险。并且,一代电厂普遍存在机组运行不稳定现象,必然影响自身经营效益。如果采用第三方担保的方式,则会增加企业负担。对集团客户而言,还存在集团与子公司之间股权关系复杂,关联交易频繁,股权转让频繁问题。同时,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经营范围广泛,投资项目较多,涉及面广,可能出现因摊子铺得过大、战线过长,多种经营效益差,从而增加银行的授信风险。
我国当前环境形势非常严峻,面对日益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在新能源方面发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是大势所趋。面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急需相关部门和企业未雨绸缪,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推动生物质发电企业发展。